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温馨提示
温 馨 提 示

尊敬的各位家长:
根据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、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湘卫发【2025】8号)文件精神,修订后的《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》将于2025年6月1日(含2025年6月1日之前出生但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)开始执行。
2025年6月1日后,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所需提供材料调整增加: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《结婚证》,或属于非婚生育,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,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(女)亲子鉴定证明。
◆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:
(一)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;
(二)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;
(三)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(新增)。
(四)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,签署的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》(新增)。
(五)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,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,同时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。
特别提醒: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。超过6个月未申领的,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。
供稿|出生证室
一审|贺刚利
二审|阳小艳
三审|曾丽萍
